中共黄骅市委黄骅市人民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条禁令”
为大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颁布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三条禁令”: 一、未经批准,严禁到生产加工性企业收费、罚没、检查。 二、未经批准,严禁部门起诉、查封生产加工性企业、冻结生产加工性企业银行帐户。 三、严禁对企业的吃、拿、卡、要、报、借行为。 对违反以上禁令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属单位行为的,给予单位“一把手”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直至撤职;属于个人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清出执法队伍,直至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