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兴办项目的土地优惠政策
一、对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是建设期在两年以内的生产性项目,根据所处位置和投资强度不同给予不同优惠。在工业园区内占用非耕地,投资强度30万元/亩以上(在工业园区外占用非耕地,投资强度40万元/亩以上)的,采取先交后还的办法,即交上级费用和农民土地安置补偿款项由项目业主先行垫付,项目建成后,从已缴税款镇级留成部分逐年返还,直至还完。
二、生产性"外(产品70%以上出口的)、高(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科技)、大(国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50万美元,国内投资者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十年内免缴土地使用金。
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新办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企业。
四、本政策实施中需要认定的事项,由镇企业站、土地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照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五、本政策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本政策由镇企业站负责解释。
中共羊二庄镇委员会
羊二庄回族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引进项目有功人员实行奖励的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临港重镇的步伐,结合我镇经济发展的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在全镇招商引资中引进项目的有功人员在享受黄骅已有的奖励政策外,再给予奖励,具体规定如:
一、引进项目是指引进乡外资金,通过独资、合资或其它形式,来我镇兴办的生产性工业企业。
二、引进项目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标准给予奖励,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3‰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下的按2‰予以奖励。奖励对象为全程参与项目引进并最终获得成功的单位和个人。
三、 对为成功引进项目仅提供信息者,适当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500-1000万元的奖励3000元,100-500万元的奖励2000元,1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四、对成功引进项目和为成功引进项目提供信息的,奖励资金待项目投产审计评估后兑现,由镇财政支付。
五、镇政府在镇企业服务中心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督导、跟踪和确定。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
●配套服务
整合资金投入。在园区建设投入上,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园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园区顺利启动,如期建设,滚动发展。
明确分管责任。园区建设的具体建设任务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相关单位,乡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总体规划、用地调整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电力部门负责园区供电设施建设服务和协调工作;通讯部门负责园区通讯设施建设服务和协调;相关村的主要负责人对园区建设中涉农的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建设顺利进行。
优化服务环境。土地征用、税务减免、电力设施等一切手续、各种证照由园区管委会选派骨干人员给予办理,保证基础设施到位。禁止一切乱收费,从政策上,在享受黄骅关于园区建设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优从快。
——董永亮 20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