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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爱心工程"救助活动的通知
abc.qkhot.com  发布:2006-8-2 15:21:31  来自:黄骅在线  浏览:

黄字[2006]30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爱心工程”救助活动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危济贫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工程”救助活动。

一、资金来源

1、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主以及富有爱心的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2、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3、接收社会其他方面的捐助。

二、捐资标准

本着完全自愿捐助的原则,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主及社会各界人士自行确定捐款数额。

 

三、救助对象

1、因家庭特别困难面临辍学的中小学生。

2、无生活保障的70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

“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及名额。

四、救助程序

特困学生本人要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市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无生活保障的70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由所在村(单位)、乡(镇)、街道办出具证明报管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报“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进行初审,报送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再经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者由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并进行救助。

五、救助标准

1、家庭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300500元;

2、无生活保障的70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救助到本市最底生活保障线水平;

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该资金全部用于救助特困学生、特困老年人,存入市财政,并设立专户,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接受市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具体负责资金的使用。

七、规范捐资

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除“爱心工程”捐资活动外,其他部门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动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爱心工程”救助不与民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每年用于弱势群体和其它救助对象的救助合并,两项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单独进行。

八、加强领导

1、成立组织。成立黄骅市“爱心工程”救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名誉主任,市委副书记任主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协调工作。各乡镇、各街道办、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以极大的爱心和热情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3、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乡镇、各街道办、市直各部门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尤其是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的人物、事迹及时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馈。

4、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两台一报”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宣传和报道,宣传先进单位和典型人物,浓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06417

 

 

附:1、黄骅市“爱心工程”救助活动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黄骅市“爱心工程”章程

 

 

黄骅市“爱心工程”救助活动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郭建英(市委书记)

陈西峰(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任:谢荣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任:张建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左俊华(市人大副主任)

白洪波(市政府副市长)

许建国(市政府副市长)

夏爱华(市政协副主席)

    员:刘宝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兴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家伟(市财政局局长)

张鸿升(市民政局局长)

王春祥(市审计局局长)

张春杰(市教育局局长)

刘凤龙(团市委书记)

于洪俊(市妇联主席)

白义刚(市总工会副主席)

姜以昌(市工商局局长)

刘耀生(市工商联主席)

刘印荣(市卫生局局长)

赵云河(市工业促进局局长)

赵宪洪(市文明办主任)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明办主任赵宪洪同志兼任。

 

 

 

 

 

 

黄骅市“爱心工程”章程

 

“爱心工程”是中共黄骅市委、黄骅市人民政府为帮助市域内特困学生、特困孤寡老年人摆脱困境而设立的一项公益性活动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关心弱势群体、规范捐助活动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募集、管理、使用好“爱心工程”专项资金,使该活动真正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爱心工程”活动宗旨是:在全市上下积极营造一种弘扬正气、团结互助、扶危济困、以人为本、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使广大群众在充分享受党和政府关心关怀的前提下,对特困群体给予必要的救助,促进全市安定团结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整个活动范围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之内开展。

2、“爱心工程”的全部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爱心工程”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一个开放性活动工程,欢迎并支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热心参与、奉献爱心。

4、“爱心工程”的全部活动均是公益性和义务性活动,除救助工作以外的费用实行零控制。

二、管理

5、市成立“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设名誉主任2名、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多名。名誉主任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主任由主管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及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财政局、民

 

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监察局、团委、妇联、工会、工商局、工商联、卫生局、工业促进局等部门的一把手担任。对捐资数额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士,经研究可吸收为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受年届限制,只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6、“爱心工程”收到的捐助款,全部及时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

7、“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募集捐款、接收救助申请、调查核实救助对象困难状况、向管理委员会领导提供救助依据、组织救助活动仪式、向社会公示捐助情况等日常工作。

8、“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随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并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

9、“爱心工程”接受到的捐助款每年向社会公示一次。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捐助徽章并通过市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对接受捐助的对象随时进行公示,一周后如无社会异议将发放救助款。

三、捐资

10、全市在职干部职工(包括中、省属驻黄部门)每年5月底前自愿捐款一次。

11、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主、黄骅籍在外知名人士本着自愿原则由所辖部门或乡镇负责动员捐资。

12、由“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动员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城镇学校、医院、商店、车站、银行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设立募捐箱,并向社会公示“爱心工程”捐款的银行帐号。

13、“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

 

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救助资金。

四、救助

14、救助资金的发放应履行以下程序:(1)特困学生本人要面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市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无生活保障的70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由所在村(单位)、乡(镇)、街道办出具证明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报管委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进行初审,经新闻媒体公示后确定救助对象,由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批并进行救助。

15、享受“爱心工程”救助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因家庭特别困难面临辍学的中小学生。

2)无生活保障的70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

16、因社会失德、不尽社会义务、好逸恶劳以及和党委、政府工作相对抗而陷入困境的人员或家庭,“爱心工程”将不予救助。

五、附则

17、本章程解释权属黄骅市“爱心工程”管理委员会。

18、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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