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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黄骅冬枣节专家论文选登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让民族精品黄骅冬枣走向世界
abc.qkhot.com  发布:2006-8-2 16:51:40  来自:黄骅在线  浏览: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    张进良

(2005年10月12日)

 

    一、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地大物博,几千年来创造出许许多多具有原产地域特征的特色产品。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在借鉴法国的原产地监控命名制度、WTO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地理标志,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特点而建立的。从1994年开始,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同法国农业部、财政部、法国干邑行业办公室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1997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法国总统希拉克签署的《中法联合声明》和1998年中国总理朱    基同法国总理诺斯潘签订的《中法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中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原产地命名和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合作,对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借鉴法国和欧盟关于原产地监控命名和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 
    2001年3月5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借鉴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相关精神,为积极应对入世需要,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国众多名优特产品出口创汇,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审查体系、后续管理和监督体系、标准体系,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发布系统。建立了一支尽职敬业、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的广泛认同,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成为扶优扶强,从源头抓特色产品质量,服务“三农”,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至2005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对龙井茶、绍兴酒、金华火腿、茅台酒、吉林长白山人参、黄骅冬枣等539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4000多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中药材、水产品、食品等,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保护。 
    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实施的意义 
    在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是保护民族精品发展地方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国家质检总局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扶优扶强,从源头抓特色产品质量,扩大我国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特色优势产品出口重要措施之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欢迎、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认同,从这些年实践的效果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华民族的精品,发展地方经济,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以可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为扩大出口做出了贡献。 
    2、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不仅包括对产品名称权的保护,还包括对产品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性的管理和监督;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全程质量监督和保护;地理标志也是一个质量标记,代表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是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担保;对具有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特色的保证和监督。地理标志产品往往具有巨大的市场购买力,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如果不对其加以适当保护,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就可能从中进行鱼目混珠。未经授权的当事方虚假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也会损害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因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可以作为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以有效规范市场、指导消费,有效地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欺诈行为。 
    建立健全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标准体系、专家评价体系、检测体系、法规体系等是在新形势下质检部门提高执法有效性的探索和实践。与国家赋予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执法打假等职能相一致。必将对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发展地方经济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是WTO规则的要求。TRIPS协议明确规定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和不同国家地区间经贸往来的频繁,地理标志作为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不断上升。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地理标志对于地理标志产品通关入境和市场准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正成为整个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我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承诺,将完全遵守TRIPS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相关条款,为地理标志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与TRIPS协议相一致,是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必将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 
    三、黄骅冬枣产业发展的成果可喜可贺 
    黄骅冬枣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果品,2002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为黄骅冬枣的标准化种植和产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黄骅是“中国冬枣之乡”,冬枣栽培历史已逾千年。近年来,黄骅市大力推进以冬枣为主的林果产业,实现了从育苗、栽培、管理到储藏、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走出了一条黄骅特色的经济发展之路,建成了天天、国润、众宝、百丰、华盛、绿野、华林、神农、华夏、天农等10家冬枣保鲜加工龙头企业,年脆冬枣加工能力4000吨;大中小型冬枣保鲜库500个,年冬枣保鲜能力10000吨。培育了“众宝”“十月红”“华夏”“遥乡村”等知名品牌,产品畅销北京、天津、上海、沈阳、江苏等20余个省市,进入国内航空食品领域,打入日本、美国市场。投资2000万元,占地100亩的孔店冬枣专业市场一期工程现已投入运营, 年终枣交易量可达4万吨。黄骅冬枣已经成长为我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中的突出代表。 
    本次研讨会是对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保护制度的深入研讨,对促进黄骅冬枣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黄骅市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对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相信本次研讨会必将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预祝“中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黄冬枣产业发展高层研讨会”圆满成功!

 

—— 董永亮  200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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