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2006〕2号
黄骅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一、评价宗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管理与研究,调动广大干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大面积提高全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内容
为使评价客观公正,易于操作,减少主观性,评价内容尽可能量化,主要对教科研、学生特长培养、考试成绩、课程开设、干部任课、听课与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等五项内容进行量化评估。
三、评价细则
( 一)教改及教科研(150分)
1、自己申请或承担上级研究课题并获得立项(20分)
国家级:20分/项
省级:15分/项
市级:10分/项
黄骅市级:5分/项
2、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最终结题(40分)
国家级:40分/项
省级:30分/项
市级:20分/项
黄骅市级:10分/项
3、教师教学竞赛(60分)
国家级:60分/人
省级:40分/人
市级:30分/人
黄骅市级:10分/人
4、公开发表、获奖或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专著(30分)
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国家级:10分/篇
省级:6分/篇
市级:3分/篇
教师论文获奖或交流
国家级:8分/篇
省级:5分/篇
市级: 2分/篇
黄骅市级:1分/篇
(二)学生特长的培养(100分)
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包括体育、文艺、科技、劳技、综合实践等
国家级:10分/人
省级:5分/人
市级:3分/人
黄骅市级:1分/人
(三)考试成绩(500分)
1、参考率:(参加考试人数 /学年初入学人数)×100%(100分)
2、平均分:(考试总成绩 /参加考试人数)(100分)
3、及格率:(及格考试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200分)
4、优秀率:(优秀考试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100分)
附加分:较上年考试成绩进步幅度大的学校酌情加分(50分)
(四)课程开设(150分)
1、包班教学变为专任教师任课(40分)
2、课程开设情况(110分)
(开设不全,缺一科减20分。课时不足,周课表缺一节减5分)
(五)干部任课、听课与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100分)
1、 干部任课、听课(50分)
2、 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培训学习(50分)
四、评价方法
评价所涉及的五部分内容总分为1000分,学生特长培养的得分=【(学校该项累计得分/全校学生总数)/全市该项最高得分比率】×该项总分,其它各项得分=(学校得分/全市最高得分)×该项总分。参与评价的各类获奖项目均应是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团体获奖、专著的得分系数为4,个人为1,一等奖得分系数为1,二等奖得分系数为0.8,三等奖得分系数为0.5,优秀奖得分系数为0.4。每项计分累计,同一内容多次获奖的只记最高分,不累计。最终以累计总分排列各学校的名次。各学校根据该方案先进行自评,各乡镇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主进行评估,教育局负责抽查,各中学、市直中小学、民办学校由教育局负责评估。
附:黄骅市教学质量评价评分表
黄骅市教学质量评价评分表
申报学校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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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累计分数 |
评价方式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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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及教科研
(150分) |
自己申请或承担上级研究课题并获得立项(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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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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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最终结题(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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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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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竞赛(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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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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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获奖或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专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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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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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特长的培养(100分) |
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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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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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500分) |
参考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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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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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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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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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率(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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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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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率(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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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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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开设
(150分) |
变包班教学为专任教师任课(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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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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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开设情况(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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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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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课、听课与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
(100分) |
干部任课、听课(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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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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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培训学习(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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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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