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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huanghua.gov.cn  发布:2006-8-14 16:17:32  来自:黄骅在线  浏览:

一、依据
  (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锅发[2001]57号)
   二、范围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所包括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三、申请要求
  上述五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所在地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申办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四、申请受理。
  (1)新装、大修、改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填写《特种设备开工报告》一式三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到负责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备案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纠正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纠正意见的,视为准许开工。
  ① 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必须的型式试验报告。
  ② 施工单位持有的《安全认可证》。
  ③ 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
  ④ 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⑤安装、大修、改造或移装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2)安装、大修、改造或移装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4.3条所规定的资料到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3)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到负责注册登记机构申请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
  ①检验报告书。
  ②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③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④ 维修人员名册及其上岗资格证或维修保养合同。
  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记录。
    五、注册登记
  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上填写有关内容。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六、监督要求
  (1)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准投入使用。
  (2)凡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停用手续。再次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被更换或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及时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4) 转让特种设备应履行以下手续。
  ① 特种设备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该过户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有关牌、证,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② 特种设备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将该设备的产品原始文件、历次检验报告、安全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及有关牌、证,移交给接收该设备的单位。
  ③过户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过户使用单位应携带6.4.2 条所要求的资料,重新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④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特种设备不准转让、过户。
    七、办理机构:
  黄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电话:0317-5220183

(编辑:张立峰) 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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