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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huanghua.gov.cn 发布:2006-8-14 16:39:17 来自:黄骅在线 浏览:次
一、 案件登记:上级交办,信访举报,土地巡回检查,部门转办。
二、初步调查,填写立案呈报表(不需要立案或转交县区土地部门处理的,结果备案)
三、分管局长审批立案
四、调查取证;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五、分管局长审批
六、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组织的证;下达处罚决定。
二、 办理机关:黄骅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电话:0317—5320013
(编辑:张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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