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字[2007]35号 签发人:边老刚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我市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部分开发区和核减部分开发区规划面积的通知》(冀政函[2004]31号)文件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布局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对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优化布局调整。
目前,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面积为6平方公里,但是,由于该开发区西南部108.9276公顷(含建设用地6.0009公顷)土地未列入《黄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需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具体方案如下:
一、增加规划建设用地情况
拟将黄骅镇张孙村、魏孙村、赵孙村、卞孙村、后场村和刘常庄村农民集体土地108.9276公顷(含建设用地6.0009公顷)规划为建设用地,用于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优化布局调整。调整后,该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2.9267公顷,同时在其他地方核减相应的用地指标。
二、核减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核减位于黄骅镇、南排河镇和羊二庄镇辖区内规划独立工矿建设用地指标102.9267公顷,用于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优化布局调整。
优化布局局部规划调整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核减后的区域并入相邻农田区。调整后,黄骅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三、核定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情况
调整后,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部分开发区和核减部分开发区规划面积的通知》(冀政函[2004]31号)文件核准的6平方公里。该开发区核定的6平方公里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四、剩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我市规划年内尚有剩余独立工矿指标438.3505公顷,可以用来河北黄骅经济开发区优化布局调整,局部调整黄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恳请省政府批准。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