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字[2007]3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会议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遏制日益蔓延的传销势头,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自5月25日至6月10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体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三)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五)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地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作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出租给传销组织房屋的业主,按照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力度。
(六)以我市城区作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二、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市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彻底摸清辖区传销活动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打击重点。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1日至6月6日。工商会同公安等部门统一组织大规模的清查、缉捕行动,捣毁一批传销窝点,抓获一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侦破一批传销案件,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
(三)处理阶段:6月7日至6月10日。对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由公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移交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整治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此次活动由市政府协调,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有关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全力配合。工商、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以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本着“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坚持“依法严惩策划者、组织者,摧毁传销网络,教育受骗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快侦快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骗群众经教育后要及时遣送,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标本兼治,大力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暂住人口,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无生活来源“三无”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及时取缔。要进一步强化对影院、酒店、旅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力度,防止传销组织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的培训、“授课”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力度,建立出租人出租房屋、变更出租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制度,对可疑人员时刻保持监控,发现传销违法犯罪及时采取措施,使传销人员无立足之地,从源头上打击传销活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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