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2008]5号
(2008年1月7日市委五届三次全会讨论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规定精神,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
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依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将有关党务工作事项向党员或人民群众公开,使其知晓党的工作,并对党的领导活动和党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工作制度。要深刻认识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党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自觉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通过党务公开等形式,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保证党组织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党务公开是深化党内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推行党务公开,能够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及时了解、掌握党内事务,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深入,拓宽党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从而更好地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三)党务公开是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治理和预防腐败的现实需要。推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有利于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促进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四)党务公开是构建和谐黄骅,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推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开拓创新的积极性,营造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环境;有利于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掀起全民创业的新一轮高潮,为黄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明确开展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突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加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五年再造一个新黄骅”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1、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及时公开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激发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 2、提高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聪明才智,集中民智,扩大社会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3、提高党组织团结凝聚和组织带领人民群众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科学发展和务实为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党纪等有关规定实施公开,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真实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5、积极稳妥原则。既要积极推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
三、分层次确定公开重点,正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
坚持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公开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应在最大限度上进行公开。
(一)市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应公开的内容:
1、市级领导的工作分工,联系项目、企业、联系乡(镇)、村、贫困户等情况;
2、工作制度;
3、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4、制定的重大政策及做出的重大决策;
5、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及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8、市委全会及日常工作运行情况;
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决策情况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及驻黄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组织应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设置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策;
4、发展党员情况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考核、任用及处理情况;
8、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决策情况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乡镇(街道)党委应公开的内容:
1、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村联点及结对帮扶情况;
3、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完成情况;
4、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
5、管理权限内干部推荐、考核、任用及处理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发展党员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处理情况;
8、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决策情况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四)农村(社区)党组织应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党组织工作目标、党建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党组织做出的重要决策;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和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6、党组织培养后备干部情况;
7、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决策情况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企业和新经济、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应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
2、党组织工作目标、党建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党组织做出的重要决策;
4、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和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决策情况及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四、严格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确保工作的规范性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1、审核。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由党组织班子集体审核,特别重大的,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市委公开的事项,由其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审核把关。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全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2、公开。将经审核通过后的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必要时也可党内外同时公开。党委在决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决策调整。
3、反馈。公开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决策和调整。
4、再公开。将反馈意见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主要采取专栏公开、媒体公开、会议公开、文件公开、简报公开等几种形式。
1、专栏公开:市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直单位、各村(居)都要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村(居)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在政府广场两侧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公众电子显示屏,将涉及全市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滚动播出。
2、会议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除涉密内容外,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代表通报。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召开群众或代表会议等进行公开。建立党务信息发布会和形势通报会制度,定期向离退休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布信息,通报情况。
3、媒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远程教育、电教等传媒手段向党员群众及时公开党务工作动态。在“黄骅在线”网站建立电子版文件库,供党员群众查阅。
4、文件公开:各单位及时将本单位相关文件向党员群众公开,方便党员、群众查阅。
5、简报公开:编发简报,将有关党务工作情况向党员群众公开;农村党组织可灵活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明白纸”的方式进行公开。
各级党组织进行党务公开时,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内容确定相应的公开形式,并积极创新其他公开形式。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更新补充一次公开内容),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五、完善党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坚持“谁公开、谁收集;谁办理、谁回复”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党务信息-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处理收集的信息、改进决策和工作-再次公开相关信息,回复提议人”的程序进行。市委党务公开后的意见由市委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收集,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党务公开后的意见由其办公室负责收集;其他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后的意见由各相关党组织负责收集。收集意见可采取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召开征求意见会议、专题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
(二)公开预告制度。对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事前公布预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把公开作为重大决策的一个必要环节。
(三)审签把关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对本级党务公开内容及形式认真审核,公开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领导接待日制度。向社会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五)督办问责制度。在市委组织部建立检查督办机构,由市委督查室配合,具体负责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对不按规定公开和公开工作图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六)考核评价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确定考核格次,档次及评优授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资料归档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建立《党务公开档案》,把本级党务公开内容和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专档管理。
六、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市委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协调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规范进行。市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党务公开工作由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工作部门具体实施,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四个层次,由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都要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形成合力,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市委办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统战部等党务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市委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市委的党务公开。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办负责市委重大决策及相关情况的公开;纪检部门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组织部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宣传和促进作用;政法委、农工部、统战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抓好相关工作内容的公开。各基层党工委对工作范围内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大力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使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民主意识,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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