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乡镇主要经济指标动态监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经济发展的动态监测,客观反映乡镇经济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促进乡镇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参照上级做法及其他县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乡镇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激励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将乡镇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的总量、发展速度和均量水平作为衡量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总量指标包括入统工业增加值、入统工业实现利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部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直接利用外资、出口创汇总值、农业总产值等。发展速度指标是指所有总量及人均指标的发展速度。均量指标包括人均入统工业增加值、人均入统工业实现利税、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全部财政收入、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和人均农业总产值。以上各项经济指标取材于市统计局及各相关科局提供的有效统计数据。
二、加强乡镇经济发展指标排名监测
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对乡镇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排名。考虑到乡镇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本着合理均衡的原则,指标权数设定为总量占40%,人均总量占20%,总量增速占25%,人均增速占15%,据此排定乡镇每项指标在全市所占位次。其中:直接利用外资只按当年完成情况排位。如果乡镇某一指标总量上年为零且当年没有突破的,按最后一名排位;总量上年为零但当年有增加的,其增速按总量位次确定。
三、对乡镇经济指标排名实行定期公布
乡镇主要经济指标每季度排名一次,由市统计局整理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排名结果于每季度后下个月15日左右公布,以文件形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印发全市各乡镇、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监测,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浓厚你追我赶、争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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