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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字[2008]29号: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简陋建筑及景观建设的实施意见
huanghua.gov.cn  发布:2008-6-19 9:57:34  来自:黄骅在线  浏览: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简陋建筑及 
景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提升我市整体形象,按照省、沧州市“城镇面貌大变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海中等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同时拆除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坚持拆建并举,边拆除、边整治、边建设;坚持全面出击、整体推进、尽快见效,切实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城市秩序,优化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二)自拆为主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宣传政策,晓之以理,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争取自拆。没有自拆能力、没有权属单位的,由建设部门或所辖乡镇、街道办负责助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服从拆迁拆违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应拆建筑带头拆除。 
  (四)拆治并举的原则。坚持以拆促治。应拆建筑拆除后,迅速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整修墙体、硬化绿化。对拆除后裸露的建筑物根据外立面材质和整洁程度立即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五)拆建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拆促建。建筑物拆除后,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快审批,对符合城乡规划并具备条件的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尽快开工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拆迁改造。 
  (六)维护稳定的原则。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对特困群众、弱势群体,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三、拆迁拆违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城区主次道路:重点包括石港路城区段、新海路、渤海路、学院路、文化路、平安大街、和平大街、华兴街、迎宾大街、昌骅大街等主次道路两侧。 
  2、国道道路两侧、高速公路出入口:205、307国道我市境内沿线两侧;石黄、津汕高速公路出入口。 
  3、开发区辖区范围。 
  4、城市规划区重点地段:钱江南拆迁、信誉楼大街南伸拆迁及旧城改造涉及的城中村、破旧平房区。 
  (二)内容: 
  1、拆违:①未依法取得土地权属和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②城市规划区内废品收购站、砂石料场、煤场等。 
  2、拆临: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 
  3、拆墙:沿主次干道两侧所有单位的实体围墙。 
  4、拆旧:沿主次干道两侧陈旧、残破、简陋、低矮、影响城市容貌、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设施。 
  5、拆污:城市规划区内、国道沿线两侧严重污染企业予以拆除。 
  四、任务分工 
  拆迁拆违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建设局:1、对城区内拆迁建筑物进行调查摸底,界定建筑物性质;2、对确定拆除建筑物标明拆除字样;3、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拆违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拆后整修、绿化、硬化和重建的统一规划; 5、指定建筑垃圾的存放场所及清运路线,并实行清运垃圾回执制度;6、对城区拆迁拆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交通局:1、对国道沿线两侧、高速出入口拆迁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界定建筑物性质;2、负责国道沿线两侧、高速出入口两侧的拆迁工作,负责拆迁后沿路建筑物、墙体的美化、净化工作。3、负责组织拆迁后的平整、绿化等工作。 
  国土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土地权属、性质;组织查处非法占地行为。 
  房管局:负责界定房屋权属、性质,对合法房屋拆迁进行评估、核准,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环保局:确定并牵头组织拆除有关污染企业。 
  工商局:及时变更拆迁范围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门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营业执照的门店依法取缔。 
  民政局:做好拆迁拆违工作中生活困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拆迁拆违工作中相应再就业援助工作。 
  电力局、广电局、各通讯公司、自来水公司:负责按照城市规划,做好电力线杆、通讯线路、管线的拆移和科学设置。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积极支持配合拆迁,保护好拆迁环境,对阻扰执法、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和煽动闹事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宣传部、广电局、报社: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人人关心拆迁拆违、人人支持拆迁拆违的浓厚氛围。 
  纪检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对拆迁不作为、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组织部:把拆迁拆违工作作为考验干部、锻炼干部、发现干部的主战场,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进展迅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做为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不动、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拆迁拆违工作负全责,牵头做好被拆迁户主的思想工作,动员自拆,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及时协调解决。 
  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拆迁拆违及拆后整理、绿化、硬化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拆迁拆违相应工作,共同建设、管理好城市。 
  五、工作步骤 
  今年拆迁拆违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6月3日起至8月15日,重点开展拆违、拆临、拆墙活动。具体时间安排:1、调查摸底(6月3日至6月12日)。依据拆迁拆违内容,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做到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处建筑。对建筑物原始图片、具体位置、权属、拆迁原因等分类建立档案,报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备案。2、宣传发动(6月13日至6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组织面对面做工作,积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宣传拆迁政策、拆迁活动、拆迁意义及外地先进经验。对在拆迁拆违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道,对不配合、阻挠拆迁的行为要进行大胆曝光,形成强势舆论氛围。3、组织实施(6月16日至7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把拆迁拆违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拆迁拆违指挥部向应拆单位和个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建设局标明拆除字样,应拆单位和个人要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拆除。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负责督导自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有困难的,由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组织力量协助拆除。对个别拒不拆除的,实施强制拆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参与强拆过程,对无理阻挠强拆及煽动闹事者,要及时采取措施。4、清理整治(7月16日至7月31日)。建筑物拆除后,要抓紧清运垃圾、平整场地、整修墙体、修建透空围栏、实施道路绿化、硬化。符合重新建设条件的,由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后实施。5、检查验收(8月1日至8月15日)。由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组成验收组,对各单位拆迁拆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从9月1日起至12月底,重点开展拆旧、拆陋活动。对城中村、旧平房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拆迁改造。 
  六、有关政策 
  (一)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无偿拆除,不予补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下属企业机构手续齐全建筑实行资产核销,不再补偿;私人手续齐全建筑,按照有关政策补偿;城中村、旧平房区拆迁补偿另行制定统一拆迁改造政策。 
  (二)拆除建筑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负担。对没有产权单位的,拆除建筑费用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三)清运垃圾、平整场地、整修墙体、修建透空围栏、院内绿化美化硬化由相关单位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电力局、卫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广电局、报社、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黄骅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群众,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拆迁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各乡镇、街道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本辖区、本单位所承担的拆迁拆违任务负全责。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及时调度,督导落实。同时要制定奖惩办法,以促进拆迁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协调机制:1、领导分包制度:市领导分包分管单位、分包乡镇的拆迁拆违任务,分包领导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分包区域拆迁拆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例会调度制度: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完善措施、协调关系、布置任务。3、工作报告制度: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并及时刊发简报。4、检查督导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拆迁拆违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对检查督导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报告。 
  (五)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禁人情拆迁,优亲厚友,决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 
  (六)强化服务保障。建设、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环保等部门和单位要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拆迁改造快速推进提供便利。 
  (七)严肃工作纪律。在拆迁拆违工作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组织纪律,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迁拆违工作,不准做不利于拆迁拆违工作的事;带头做好职工及亲友的工作,不准为应拆建筑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应拆建筑,不准拖全市拆迁拆违工作的后腿。对必须拆除却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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