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uanghua.gov.cn 发布:2008-6-24 15:40:09 来自:黄骅市委信息中心 浏览:次 |
| 财政局局对凡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它资产的拆迁,要求单位以2007年资产清查结果为基数,根据拆迁拆违指挥部划定的拆迁范围,结合本单位建筑物实际面积上报。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上报的实际面积,组织会计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后,按有关程序予以核销。 |
| + 相关信息咨讯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黄骅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