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黄骅概况经济建设招商引资部门乡镇办事指南政务公开专题报道新闻资讯生活频道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黄骅在线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浏览正文
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通告
huanghua.gov.cn  发布:2008-6-30 16:00:50  来自:黄骅市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

 

  为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传销活动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传销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市政府成立由工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黄骅镇、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
  二、传销人员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尽快摆脱传销组织,早日回家从事合法职业。对自动终止传销行为,举报、揭发传销组织者,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清理工作的,将免予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
  三、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要立即终止非法传销活动,解散传销组织。对于置若罔闻、继续从事传销组织活动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干扰、阻挠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四、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起来,支持专项清理活动,一旦发现传销组织或人员要及时举报,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重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培训和聚会场所。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已提供场所的,要立即与传销组织解除租赁关系,并做到今后不再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对继续为传销组织提供场所的,依法查封,并按《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举报电话:工商局 5220283   公安局 5312549


  二00八年六月十四日

(编辑:张立峰) 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 版权与免责声明
·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非法传销活
·关于对拟受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
·黄骅市拆迁拆违工作指挥部关于拆除违法建筑
·郭建英同志在全市“两拆”“双迎”城市建设
·坚定信心协调联动全力打好“两拆”“双迎”
·许方林同志在全市“两拆”“双迎”城市建设
·刘彦红同志在全市“两拆”“双迎”城市建设
·黄瑞强同志在全市“两拆”、“双迎”城市建
·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型行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黄骅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热点咨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