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85人,在职干警63人,其中班子成员11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40人,占63.4%。40岁以下的20人,占31.7%;下设反贪污贿赂局(下设四个侦察科)、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两个侦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等16个内设机构和两个派出院(中捷检察院和南大港检察院)。
黄骅市检察院是沧州市检察系统的老先进,整体工作始终名列前茅,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示范院”,被省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连续三届被沧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精神文明单位”,连续六年被市委考核为工作实绩突出单位,2010年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依法享有的职权决定它具有以下几种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如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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