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对药械(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具体如下: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县(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 三、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组织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 六、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八、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及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承办市局和县(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为办公室、稽查股、监督股和食品安全股四个股室。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拟订和修订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及网络信息处理、新闻宣传、信访、档案、财务、统计工作; 2、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各类保险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批核审,组织行政听证、合议、应诉、赔偿等工作; 5、负责行风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督股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承办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受理、审核、验收、批准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 3、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管; 4、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行政监督; 5、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内容; 6、依法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实施监督,对药品销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7、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8、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9、监督抽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质量; 10、依法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稽查股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2、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药品抽验计划的实施和查处药品抽验中发现的案件; 4、负责查处上级批转,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受理辖区内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并依法检查查处; 5、依法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人。 食品安全股职责: 1.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 4. 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工作; 5.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负责对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 6.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食品安全评价监测计划,协调安排食品安全评价监测经费; 7. 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8. 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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