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施跃文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国华(黄骅)风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业主单位概况:国华黄骅风电场项目已于2007年2月14日由省商务厅批准(冀商外资字[2007]29号),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的风电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外资投资比例,决定国华公司与美国爱依斯公司(简称“AES公司”)进行合作。
爱依斯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弗吉尼亚州阿灵顿,总装机容量约5000万千瓦。该公司将以其在荷兰注册的爱依斯黑海控股公司与国华公司合作,双方于2007年4月2日在北京签署了《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拟合资建设国华黄骅风电项目。
国华公司占股权比例的51%,爱依斯公司占49%,仍由国华公司控股。
项目总投资及构成:工程总投资50509.8 万元。35%源于资本金,65%源于银行融资。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黄骅风电场工程拟建场址在黄骅市东北部沿海滩涂地区,位于南排河以北,沧浪渠以南,南北长约14km,永久海堤外侧3km,地势较为平坦,高程在0~5m 之间。黄骅风电场共布置33 台单机容量1500kW 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5MW,年平均上网电量10756 万kWh。
项目审批情况: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冀发改[2006]1650号
建设年限:2007年-2009年
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本项目财务评价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按满足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8%要求,测算出平均上网电价为0.6360 元/kWh,加上8.5%的增值税后上网电价为0.6901 元/kWh。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4%,财务净现值为127 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0.1 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01%,各项财务指标较好。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在该项目投资增加5%或上网电量减少5%两种单因素变化情况下,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降为6.81%和6.68%,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降为7.31%和7.22%。上网电价减少5%,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和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降为6.68%和7.22%。
本工程位于河北省黄骅市沿海滩涂,利用廉价的滩涂资源,开发较丰富的风能资源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河北省电网为一以火电为主的电网,电源结构不合理,本风电场的建设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在电网中的份额,对促进河北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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