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字[2008]37号
中共黄骅市委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15日)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主动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把培育和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手段,以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为目标,在自愿、互利、公平、民主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以传统的小麦、玉米、大豆等规模种植业为载体,以冬枣、苜蓿、优质奶肉牛、良种猪、羊、鸡、食用菌、蔬菜、水产养殖、海洋捕捞、貂狐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为重点,在特色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乡镇、村要率先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十一五”末,全市要构建市、乡、村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达到30%以上,影响带动农户面积达60%以上,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2008作为合作组织建设攻坚年,年底前全市至少要建成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乡镇要建成10个,羊三木乡至少要建3个,三年内,各乡镇要达到60%的村建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经济技术部门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供销社等,要分产业建设专业或行业协会,进而在全市形成合作组织网络化发展格局。
(三)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民自愿联合组建的,在引导、帮助、支持其发展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合作制原则。二是要坚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主要农产品,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要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健全完善合作组织利益分配、风险保障、自我积累等内部运行机制,优化配置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三、合作组织成员构成、内部设置及作用
1、成员构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有五名以上,承认、遵守、履行合作组织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内部设置。合作组织要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设立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设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与发布、财务管理、物资供应、产品营销等部门。
3、发挥作用。成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是合作组织最高权利机构,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选举理事长、监事长或执行监事,制定合作组织章程,讨论合作组织业务范围,以及交纳股金、会费额度。理事会是合作组织执行机构,主持合作组织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监事会是合作组织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避免盲目决策、损失浪费等现象发生,保护合作组织成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四、探索创新,多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多形式、多样化发展,是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的一条重要思路。围绕以小麦、玉米、大豆为代表的传统种植业,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以冬枣、蔬菜、食用菌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围绕畜禽养殖、貂狐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要进一步开拓思路,从物资供应、饲料供应、技术推广、农机服务等各个领域,建设一批有真正带动能力的合作组织,保证全市农合组织发展涉及面广、门类齐全。在具体实践中,一是鼓励有生产技术、销售渠道、资金实力和开创精神的专业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二是依托企业创办。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鼓励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组织领办。四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当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联合组织或行业协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开展合作服务。
五、强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各部门也要积极谋划,制定优惠政策,努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电台、电视台、今日黄骅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广泛推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做法,达到鼓励农民积极组织起来建立各种类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切实为 加快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合作组织人员素质。要认真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涉农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将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长、秘书长以及专业大户纳入基层干部和党员实用技术培训范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社)员作为农民培训的重点,纳入农民培训计划和阳光培训工程。
(三)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各级农技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在支农项目上给予倾斜、扶持。二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组织的发展。三是在民政、工商部门审核登记,要简化办理手续。合作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要到市委农工部备案。四是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六、加强领导,建立帮扶制度,形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力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农工部、宣传部、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水产局、供销社、科技局、工商局、民政局、广电局、地税局、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等单位为成员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负责抓好农民合作组织的规划、协调、典型培树等工作;市供销社要以完善改革、规范管理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营销网络;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则,强化引导,分别抓好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林业等方面的的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