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骅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市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黄骅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黄骅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三项制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市在国庆60周年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我市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开发区管委、各乡镇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三、整治时间
2009年7月1日—10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行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和完善“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四是要加强对租赁、承包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租赁、承包方不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或故意减少安全投入,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现象发生。五是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六是要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总结核查本企业曾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八是要严格履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程序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严格按试车方案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组织试生产。九是要根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逐步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等,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是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三是要整治加油(气)站防火距离不足和检维修管理问题。四是要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要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知识,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齐全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
(二)烟花爆竹
1、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问题。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其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储存能力是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储存库区是否按规定落实了“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批发企业是否通过了市级标准化验收;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整治企业的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租赁、承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行为;危险品储存仓库的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是否与经审批的图纸相一致;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储存(如将单个产品装药量40g以上产品储存入C级仓库、烟花爆竹的储存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违规购入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现象;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志是否规范、完整,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了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以及违规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3、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
企业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了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并切实可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等规章制度。
(三)道路交通
1、交通管理。集中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2、公路运营。一是要加强桥梁隧道管理,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建立桥梁责任制体系,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三、四类桥梁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并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情况变化要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的危险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看护,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三是认真分析公路的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3、道路运输。一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鼓励引导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安检人员及安检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充分发挥作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三是运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划分符合营运要求。四是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五是加强对个体车站和个体运输车辆的管理,交通运管及相关部门加强车站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
(四)消防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一是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是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专(兼)职消防、保安队伍;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和消费场所设立了消防提示标牌和专栏。
2、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
(1)建筑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场所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3、排查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
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4、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所有存在“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三种或三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企业)。重点对象是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歌厅、洗浴、美容美发、商场门市等经营场所。
5、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重点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屋、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并做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
(五)建筑施工
一是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二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四是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六是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七是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持证上岗的。八是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六)特种设备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特种设备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驻厂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二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杜绝“三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现象。三是检查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3、加大车用气瓶、冶金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
(七)农业机械
一是严禁无牌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行驶、作业。二是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整治,排查事故隐患。三是强化对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机手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整治事故隐患。强化对违章农机进行查处、治理,对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行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加大排查和整治,纠正、教育、劝说和制止驾驶员违法违章作业。
(八)学校
1、消防: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交通: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和幼儿;中小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建筑物:全部拆除D级危房,及时加固检修B、C级危房,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食品卫生安全: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堂管理情况、食品留样、入库索证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九)水利
一是加强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建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二是治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三是治理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四是加强水库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要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
(十)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城市燃气、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三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四是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除以上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外,南排河镇、水产局要加强对码头、海上运输、水上渔业生产作业、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渔港的安全管理;市气象局要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冰雹、雷击等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及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自己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7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别单位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严格实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隶属和监管关系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督导检查(9月1日至9月20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自查自改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整治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落实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督查验收(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7月10日至7月15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开发区管委、各乡镇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驻黄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百日安全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步(9月15日至9月2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步(9月25日至10月10日),市政府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验收组对各乡镇各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
六、责任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质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供销社、文化局、工促局、气象局、水产局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驻黄和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督查工作。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电力局、供排水公司以及省属以上驻黄单位、市属重点企业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企业(系统)内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市安委办负责全市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和部门督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有效,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涉及的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市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的检查验收达到百分之百。
(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保证整治活动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住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做到百分之百地检查、百分之百地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在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及时报道百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努力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总结分别于2009年7月15日和2009年10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