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数量 2009年以来,我市在黄骅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 1300余条,访问量达50万人次。其中:为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调整、建立信息栏目10个。 2、主动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市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2)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其主要职责;(3)地方规范性文件;(4)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文件;(5)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6)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7)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8)市政府实事项目等。 信息公布的形式:一是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二是在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供使用者搜索查阅;三是编辑成册摆放在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四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收费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本单位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在各乡镇、街道都建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并已延伸到行政村、社区和基层站、所,普遍指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从而形成了全市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2009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先后制发了《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等文件,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工作高效运转,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做到及时更新。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3、认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成了《黄骅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黄骅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为确保下级机关单位工作规范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全市10个乡镇、3个街道办、50个科局及邮政、金融、学校、医院、供水、供热、供电、城市公交等10余个行业的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门的业务指导,保证了各单位《目录》、《指南》编制工作质量。 4、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一方面做好查问点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档案局、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问点,方便市民查问。另一方面开展电话咨询服务。明确专人负责,解答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认知度还不够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二是有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2010年,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黄骅实际,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二是搞好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在网页版面、栏目设置等方面更适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三是继续组织基层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活动,确保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加大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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