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组通字〔2015〕33号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新提拔副乡科级干部参加“爱心公益活动”实践锻炼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总支、科局级支部:
现将《新提拔副乡科级干部参加“爱心公益活动”实践锻炼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骅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8日
实践锻炼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新提拔乡科级干部个人思想境界,增强热心公益活动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据沧州市委《关于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黄骅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1月及以后新提拔副乡科级干部。
第三条 分批次组织新提拔副乡科级干部参加“爱心公益活动”,每个批次一般安排3-5人,也可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灵活掌握每批次人数,时间1天。
第四条 新提拔副乡科级干部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主要形式是到城区“暖心早餐屋”为环卫工人提供早餐志愿服务。今后,“爱心公益活动”采取的形式将视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第五条 新提拔副乡科级干部参加“爱心公益活动”,是干部培养锻炼的一项重要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此项工作,团市委、市直工委及新提拔干部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