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下设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依法享有的职权决定其具有以下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4、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进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5、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检察建议、提请抗诉。
6、按照法律规定,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8、受理刑事案件,监控办案流程,监管涉案财物,评查案件质量,接待律师,公开案件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