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审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有综合办公室、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科、法制科、金融社保科、投资审计科6个内部职能科室。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级财政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5、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农林水利与资源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对本市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举借外债以及担保的情况进行审计;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出本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本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经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及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工、台帐、信息化建设、档案、综合资料、文件传阅分发、财务、公章管理、日常事务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审计科
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乡级财政决算、预算外资金和税收政策执行的审计;组织有关专项资金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起草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事业科
负责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根据市委组织部门委托,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制科
负责起草本市审计工作法规、规章和局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复核及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组织实施对审计处罚的听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金融社保科
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金融、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市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负责全市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投资审计科
组织协调本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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