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字〔2020〕156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骅市“中介超市”实施方案》的通 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骅市“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黄骅市 “中介超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建立“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现就成立黄骅市 “中介超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介机构入驻范围
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有意在黄骅市开展业务且符合行业资质范围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入驻黄骅市“中介超市”数据库,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无障碍、零门槛”开展从业活动。
二、中介机构入驻方式
黄骅市行政许可业务范围内的中介服务,由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审批局)成立“中介超市”,“中介超市”全部采用挂牌入驻的方式。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组成由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审核小组,由中介机构向审批局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小组审核后,在“黄骅在线”以挂牌等信息公开方式公布,方便办理行政许可的业主自行选择开展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的类别
根据中介机构市场开放的程度、数量、性质等情况,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提供中介服务的垄断性、半垄断性和市场化运作的中介项目实行全面进驻。
四、中介机构入驻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
(二)出具的报告应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工作步骤
(一)公告登记阶段
1.利用媒体面向社会发出《关于建立黄骅市“中介超市”的通告》,公示进驻方式、进驻条件、进驻报名时间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面向社会公开招纳。
2.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审批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进驻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3.审批局对符合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登记。
(二)集中进驻阶段
1.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进驻名单、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办事指南。
2.制定《“中介超市”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中介机构规范运行。
(三)完善提高阶段
1.条件具备时,将中介机构服务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其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2.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坚持“随申请随核查、即时吸纳”的原则,对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收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库,并在相应网站上发布,供业主自由选择。
3.建立“中介超市”“红黑榜”制度。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每年发布1—2次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红黑榜”供使用者择优选择。
4.对“中介超市”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建立入驻中介机构管理机制
(一)管理上实行“两统一、一公开”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服从审批局的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从业标准。
1.统一服务承诺时间。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按照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服务承诺时间,确保中介服务时间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统一服务标准。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全面执行我市对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结速度、提升服务水平。
3.公开收费金额。政府投资项目(含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在相关网站发布项目信息,中介机构可根据项目信息进行网上报价,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范围内,选择报价最低的中介机构,出现报价相同情况时摇号确定;全部由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项目业主可在超市内自主选择。
(二)运作上建立“三大机制”
1.实行登记管理机制。审批局对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2.健全考核评定机制。审批局负责入驻中介机构的办件统计、跟踪回访、考核汇总、信用评定等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每半年对中介机构考核一次。
3.建立惩处清退机制。对严重违反执业规定和执业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予以清退;未入驻的,不予吸收。对完成信用修复并经认定部门同意退出“黑名单”的中介机构,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入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的服务结果质量较差,达不到项目审批规范要求的,根据《“中介超市”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记入信用档案;受到“红牌”警告和信用档案等级为“较差”的,视服务情况分别在半年到二年不等期限内不准入驻黄骅市“中介超市”。
七、建立“中介超市”信息网络系统
(一)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业务范围、资质、收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供项目业主自行选择,并负责信息发布、修改、咨询工作。
(二)及时发布中介机构动态信息。定期发布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的信息记录,为业主提供择优选择中介机构的信息。
八、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审批局负责各类文件制定、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施登记、确定设置窗口机构、中介机构引进的组织协调、“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行业所管辖中介机构的引进、审核、申请备案、推荐、组织中介机构入驻等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为确保中介机构的引进、登记、入驻等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下进行,审批局成立监督领导小组,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宣传组建“中介超市”目的意义,增强中介机构的参与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