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经核实现有441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年审,且已超过审验有效期180天以上。经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对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车辆所有人如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黄骅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提出复议,联系电话:0317-7556869。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
黄骅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
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