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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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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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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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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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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继承公告
- 主题词:
- 文号:
继承公告
不动产继承公告
韩汝军申请坐落于黄骅市海鲜城西侧康安小区11号楼(原4号楼)3单202室(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字第102391号)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我中心依据当事人韩汝军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坐落于黄骅市海鲜城西侧康安小区11号楼(原4号楼)3单202室。(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字第102391号)为刘炳敏和韩汝军共同共有房产。依据韩汝军提供的继承材料刘炳敏和韩汝军系原配夫妻关系。因刘炳敏去世,全部继承人有:韩汝军、刘刚、刘在彬、刘丹。其中刘刚、刘在彬、刘丹放弃继承。上述属于刘炳敏的不动产权由韩汝军继承。继承人韩汝军、刘刚、刘在彬、刘丹表示,被继承人刘炳敏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亦无在公证处公证遗嘱。继承人韩汝军、刘刚、刘在彬、刘丹对被继承人刘炳敏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坐落于黄骅市海鲜城西侧康安小区11号楼(原4号楼)3单202室。(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字第102391号)属于刘炳敏的不动产权,拟登记给韩汝军,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依法为韩汝军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7-5339010
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