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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

不动产继承公告

韩汝军申请坐落于黄骅市海鲜城西侧康安小区11号楼(原4号楼)3202室(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字第102391号)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我中心依据当事韩汝军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坐落于黄骅市海鲜城西侧康安小区11号楼(原4号楼)3202室。(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字第102391号)刘炳敏和韩汝军共同共有房依据韩汝军提供的继承材料刘炳敏和韩汝军系原配夫妻关系。刘炳敏去世,全部继承人有:韩汝军、刘刚、刘在彬、刘丹。其中刘刚、刘在彬、刘丹放弃继承上述属于刘炳敏的不动产权由韩汝军继承。继承人韩汝军、刘刚、刘在彬、刘丹表示,被继承人刘炳敏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亦无在公证处公证遗嘱。继承人韩汝军、刘刚、刘在彬、刘丹对被继承人刘炳敏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坐落于黄骅市海鲜城西侧康安小区11号楼(原4号楼)3202室。(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字第102391号)属于刘炳敏的不动产权,拟登记给韩汝军,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依法为韩汝军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7-5339010

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