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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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驻区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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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

(一)新就业职工(青年人)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

1.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2.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保障方式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

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三、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新就业职工(青年人)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优先分配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

1.身份证明;

2.居住(户籍)证明;

3.单位证明;

4.其他资料(优先分配证明材料)。

(三)资料说明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特殊情况,诚信填报。

2.户籍(居住)证明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主页及户口页,非城区户口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居住证。申请人是集体户口的,无需提供户口簿主页。

3.毕业证或人才绿卡

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人才绿卡。

4.单位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无须提供单位证明。

5.其他资料

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

四、其他

1.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功能园区参照此实施办法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