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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骅市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通知

黄骅市财政局黄骅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黄骅市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响应)

保证金的通知

各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限度减轻供应商负担,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逐步缩小投标(响应)保证金收取范围。经市财政局与市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自202281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被纳入诚信记录。

《关于黄骅市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