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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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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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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新区黄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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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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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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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渤黄财采〔2023〕8号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需求,现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任务分工清单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0317-5608721;联系人:史鹏
电子邮箱:hhsxzspjzck@163.com
附件: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提升
集成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的通知》(冀政务办(2022)7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支撑,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将多个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主题明确的“一件事”,并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健全联办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组流程、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到2023年4月1日前,高质量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中的13项主题集成服务任务,推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主题集成服务模式有效落地,实现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
二、工作规范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是指将企业群众原来需要前往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多件事,按照能网则网、不能网则联席会的原则,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打包”成企业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实现只填一张表、只提供一套材料,“一次办好相互关联的多件事”的政务服务模式。
(一)一份办事指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直观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办理解读指引,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捷性和体验度。
(二)一次咨询引导。通过场景式引导进行个性化、交互式咨询指导,为企业群众提供符合当前办事场景的“一件事一次办”动态告知服务。
(三)一张申请表单。推行全流程线上办理“多表合一、动态填报”,综合“一件事一次办”所涉及服务事项的每个申请表单,颗粒化梳理表单项,优化合并后形成一张申请表单。
(四)一套申请材料。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所涉及服务事项,动态生成一套符合办理场景的联办材料清单,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办结事项共享等方式实现材料免交。
(五)一网协同审批。推行“容缺预审、并联审批”,各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非前置事项审批结果材料实行容缺预审。依托“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等政务一体化平台同步获取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进行协同审批,推动多部门联合审查、并行审批,转变审批流程方式。
(六)一窗统一发证。各部门通过省、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制发电子证照,并将事项办结后签发的实体证照和法律文书,通过统一发证窗口直接送达或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三、工作措施
(一)梳理明确“一件事”。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对照省《办理规范》认领事项,列出事项办理的材料清单、办理时限、事项与事项之间的办理顺序,梳理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对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从便民利企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将“一件事一次办”关联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去重办理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统一受理、业务协同、一链审批。(牵头单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按照优化后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流程,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办事指引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办事指南,通过宣传折页、微视频、微信二维码、大厅指示牌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群众明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流程。同时将精简后的办理材料清单汇总至“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应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支持运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功能,充分发挥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等基础支撑能力,按照“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全面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单位、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合理规划功能区和窗口布局,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实现“一件事”可在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及时公布事项清单,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综窗受理、后台一链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同时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核心环节办理部门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牵头单位、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搞好协作配合,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促,牵头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本领域“一件事”主题方案编制、线上线下渠道建设、联审联办机制建立等工作,确保“一件事一次办”有效实施。
(二)强化督导调度。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重点对方案编制、渠道建设以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范围。要建立健全问题化解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有效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对主题集成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开展灵活多样的体验式活动,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一件事专区(窗口)申报业务。要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改革知晓度、参与度,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附: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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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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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局 |
|
公章刻制备案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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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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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预约开户 |
人行黄骅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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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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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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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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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准营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局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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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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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员工录用 |
就业登记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局 |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社会事务局 |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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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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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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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自规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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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企不动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自规建设局 |
自规建设局 |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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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简易 |
税务注销 |
行政审批局 |
税务局 |
|
企业注销登记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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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生儿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卫健医保局 |
卫健医保局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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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登记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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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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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卡申领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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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灵活就业 |
就业登记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局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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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事务局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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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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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民婚育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局 |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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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迁移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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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登记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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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扶残助困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联 |
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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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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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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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军人退役 |
退役报到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局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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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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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备役登记 |
武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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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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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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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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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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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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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手房转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自规建设局 |
自规建设局 |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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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统一登记 |
自规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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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表过户 |
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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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过户 |
自来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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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表过户 |
天然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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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职工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局 |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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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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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自规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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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民身后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卫健医保局 |
卫健医保局 |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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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火化证明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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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卫健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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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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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待遇申领 |
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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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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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驾驶证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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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自规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