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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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低收入

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方案》的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方案》已经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3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

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方案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建立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对接防贫监测预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和改造范围

(一)目标任务。农村危房的产生是一个动态过程,各乡镇要落实包村制度,对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新增危房或疑似危房,及时上报,在充分尊重农户改造意愿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农村危房改造或其他保障措施解决,确保新增一户,解决一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100%

(二)改造范围。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农村6类低收入对象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已列入拆迁的农户不列入危房改造计划。

三、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一)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6类低收入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渤海新区黄骅市安排资金继续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认定方式。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户,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危房鉴定或评定工作,各乡镇根据身份认定信息和鉴定结果组织实施危房改造。

(三)申请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对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加政府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鼓励各村委会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努力做到政策托底,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方式。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D级危房采用新建方式解决,针对无自有住房的低收入群体,采取新建方式进行建设,分散供养特困对象D级危房采取村委会建设集体公租房形式解决。

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农村危房改造以自建为主的原则进行,施工队伍以农户自愿选择为主,如自建确有困难,可村委会或乡镇代为选定施工队伍。

(二)补助方式。

1.新建户:1-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40平米,3人户补助50平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补助13平米,每平米补助1250元。

2.集体公租房户建设60平米,每平米补助1500元,其余部分资金由村委会自筹解决,同时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3.维修户由自规建设局组织各乡镇根据实际房屋维修费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补助,评估时房屋装修费用不纳入评估范围。

4.对居住房屋属于D级危房,农户无能力改造房屋,但仍有意愿以危房改造方式解决危房问题的农户,由村委会组织建设60平米集体公租房,每平米补助1500元,改造后房屋产权归村集体。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渤海新区黄骅市社会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认定工作;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落实、宣传、农户审核、住房情况核实、组织实施、质量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视和定期排查;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和相关房屋鉴定资金,强化资金监管。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进一步优化自上而下排查鉴定和自下而上申报机制。自规建设局要与乡村振兴局、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同时各乡镇以村庄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排查体检。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月报告制度,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乡镇政府组织安排进行改造,对采取危房改造新建方式解决危房农户,各乡镇、村委会对原危房采取拆除或封堵和挂牌警示;对不符合改造政策农户由乡镇、村负责做好农户工作,劝其搬离并对危房进行封堵、设立警示标志;对6类低收入群体居住房屋鉴定达不到C级危房标准,但确实存在一定损坏部位的房屋,同时农户日常维护确实存在困难,可以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助解决。

(三)落实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对新增低收入对象,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组织对房屋情况进行鉴定,对已有低收入对象中,结构为土坯或砖坯混合结构、轻钢结构房屋(彩钢房、集装箱房、铁皮房)每年进行排查鉴定一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单位应协调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帮扶力量,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帮扶力度,同时积极协调低收入群体亲友共同帮助改善住房,构建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设管理落实到位。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高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管理等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在上级危房改造政策未更新前,渤海新区黄骅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依照本方案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长效管理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