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黄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惠企利民政策宣传专栏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豁免清单》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豁免清单》的通知

各功能区、(驻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豁免清单》已经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3522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豁免清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4号)等,制订本豁免清单。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2.使用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证等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如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内部通道改造、庭院改善、小区内部整治、绿化工程、环境卫生设施改造提升、大门、门卫室改造、道路改造、桥梁改造、地下管网改造、建筑或设施设备改扩建、搭建临时性设施等。

3.用于安装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配电变压器)、环网柜、通讯杆塔及其附属机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

4“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5.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6.土地一级整理开发项目、土地熟化项目。

7.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8.露天煤矿接续用地。

二、下列项目不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的范畴,不纳入用地预审范围

1.农村道路(宽度1-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改路项目;改沟、改渠(人工修建宽度不小于1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项目。

2.临时用地的项目。

三、简化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免于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主要指在原用地或占地范围内开展的铁路、公路、城镇道路、乡村道路、油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输电线以及索道等改造工程,办理可研报告审批或概算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项目单位作出不增加新增用地的相关说明和真实性承诺。

四、本文件自发布起执行,由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最终解释。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建设项目预审豁免清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