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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0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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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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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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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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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研究解决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3月21日,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什么?
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农村地区交通发展需求、组织形态、出行方式深刻变革,新老问题交织,管理矛盾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更是面临着严峻挑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依然薄弱,源头防控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差、车辆安全性能差、农村群众交通安全素质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乡村振兴政策带动,下一步农村地区将成为人车路新的增长点,农村交通安全将面临更大考验。出台《意见》,是解决渤海新区黄骅市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薄弱问题,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意见》制定的必要性有哪些?
一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2023年河北省委一号文件《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出台《意见》,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是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和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的具体实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的具体实践。
三是贯彻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举措。
四是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薄弱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乡村振兴政策带动,下一步农村地区将成为人车路新的增长点,农村交通安全将面临更大考验。出台《意见》,是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薄弱问题,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意见》的出台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填补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性、机制性的空白,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三、《意见》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四、《意见》总体要求有哪些?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加快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意见》包括那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四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提出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安全与发展的路径,并就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应用,加强事故调查评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明确,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全面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做好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扩充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人员等工作职能,实现一人多岗也有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十个部门全力攻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对不落实《意见》工作责任的如何追责?
《意见》明确提出,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规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