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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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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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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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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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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一、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充分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建议并反复论证,制定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包含2项,分别为《河道堤防和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海上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办法》。
二、法律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2.《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2号);
3.《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沧州市人民政府令〔2025〕第4号)。
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需要由本级决策机关决定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2.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加强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