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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转的生命线,其养护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与生活质量。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项目数量持续增长,为避免因移交接管机制存在流程不清晰、责任划分模糊、资料移交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部分项目竣工后无法及时纳入常态化养护,出现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置等情况,出台《黄骅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核心目标在于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衔接顺畅的移交接管机制,明确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市政工程项目从竣工交付日常养护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需要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具体指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公园、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排水、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工程。

三、主要内容

《黄骅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共五章,即总则、工程移交、工程接管、其他规定、附则,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接管全流程进行了规范。

规范了移交流程。明确市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管理权限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规定了移交必须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和需移交的文件档案,确保移交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工程移交前的日常养护管理,接管单位负责对新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统计、登账、分类建档,并纳入日常养护和管理,市财政负责将相关养护经费列入接管单位预算,明确了各部门在移交接管过程中的职责分工。

建立了长效机制。明确市政工程移交后,属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的质量缺陷仍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原施工单位整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完成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市政工程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黄骅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