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区黄骅市治理欠薪工作六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支付“三方”责任,加快建立保障治理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协同联动、多方共治新局面。我市拟出台《渤海新区黄骅市治理欠薪工作六项措施》,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0日
意见反馈方式:hhsgztqbgs@126.com
联系电话:0317-5263291
渤海新区黄骅市治理欠薪工作六项措施
为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支付“三方”责任,加快建立保障治理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协同联动、多方共治新局面。根据《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我市劳动用工行为和治理欠薪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六条措施: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网格化欠薪案件处理机制
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的原则,确立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规范劳动用工、处置欠薪案件工作主体责任。
(一)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方面
1.市本级范围内中心城区的社会投资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项目,由自规建设局负责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
2.各功能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工业企业,由各功能区负责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
3.各乡镇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新建、维修、改扩建等项目和社会投资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由各乡镇负责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
(二)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方面
1.本级政府部门申请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申请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立项的,由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本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国有企业负责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非本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由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功能区及乡镇、街道负责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
(三)其他方面
1.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
2.城区规划范围外,由各功能区、乡镇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
3.涉及线状工程(交通、能源、通信、管线等)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做好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欠薪案件处置等工作。
(四)建立人社部门统筹调度、牵头攻坚的工作机制
社会事务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与沧州市人社部门沟通联系,汇总上级交办欠薪案件,并按职责推送至相关单位;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欠薪线索;调查处理上级交办、反映集中的重点欠薪线索;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治理欠薪合力;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欠薪案件处理工作。全国欠薪平台、信访平台、12345热线等平台牵头部门负责将线索推送至相关单位。
二、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农业、水利、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事务局办理缴存申请手续;20个工作日内,经上报沧州市人社局核定批准后,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2%的比例一次性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开立保函保单。社会事务局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监管工作,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项目停工。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社会事务局作出责令限期支付决定,到期拒不履行的,依规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银行或保险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被拖欠工资。工资保证金使用后,由社会事务局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未按规定履行的,由社会事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农业、水利、能源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二)设置程序及标准
1.设置程序: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上传预警平台备案;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总包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30天。
2.设置标准: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比例拨付;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不低于2%的人工费用预付款,并按照工程款拨付进度,调整专用账户中人工费占工程款的拨付比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低于30%(工程进度款拨付至30%、50%、70%时,人工费拨付比例不低于10%、20%、30%);市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2%:(工程进度款拨付至30%、50%、70%时,人工费拨付比例不低于4%、8%、1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工程进度款拨付至30%、50%、70%时,人工费拨付比例不低于2%、4%、6%);电力、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工程进度款拨付至30%、50%、70%时,人工费拨付比例不低于4%、7%、10%)。工程完工后公示30日,无拖欠工资情况专户撤销,专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三)使用和管理
如出现未按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开户银行负责3日内通知总包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事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总包按月将工资支付表报送银行,由银行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账户。总包单位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备查。
工程完工、总包单位或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注销专用账户的,总包单位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社会事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经核查属实后依规销户。
(四)监督与检查
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统筹谋划和推进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本行业、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对是否通过农民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月核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
对落实不到位的,由专用账户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进行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仍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事务局提供相关证明(书面警告证明、罚款收据、停工处罚证明等),由社会事务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综合惩处。
四、建立协调联动联合惩戒机制
社会事务局、公安局、应急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性质恶劣的欠薪企业、包工头,进行联合惩戒。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和借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等案件打击力度;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协助人社部门处理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负责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诉讼案件,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五、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治欠队伍
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国有企业要明确1名主管副职和1-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处置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劳动用工行为及欠薪案件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
每月组织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负责人员进行重点欠薪案件联合会商研判。
每季度组织各项目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通过座谈、进企宣传等方式,对用工政策、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普及,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用工环境。
每半年邀请省、市专家对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治理欠薪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六、建立定期会商督导反馈制度
社会事务局、数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建立定期沟通会商联动机制,综合分析研判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及时了解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情况,把劳动用工行为、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纳入统一关联管理。
两办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督导组,每月对全市各类项目工人工资发放、平台使用、专户使用、欠薪案件处理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全市欠薪案件处理结果,实行周汇总、月报告工作制度,将欠薪案件办理结果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主管市领导。
各功能区参照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各自措施。
渤海新区黄骅市治理欠薪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统筹受理、汇总全市欠薪线索,按职责推送至相关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公、检、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疑难案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对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受理解决本行业内的欠薪案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受理解决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社会投资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项目及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的欠薪案件。负责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牵头对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受理解决本行业内的欠薪案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做好分管工作领域的治理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牵头对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国有企业:负责解决所属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抄告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按照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实施惩戒,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负责告知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不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办理缴存工资保证金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
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依职履行项目审批管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高铁、能源等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受理解决行业内欠薪案件。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
税务局:负责对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配合人社等部门做好欠薪预警研判工作。
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协助人社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法院:负责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诉讼案件,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政府办(督查室):负责12345平台欠薪线索的推送交办和督办工作。
社会工作部: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
宣传部:负责对治理欠薪工作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负责加强网络宣传力度,会同公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各银行:负责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优化专用账户的开设、撤销服务流程,加强账户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司法局、统计和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排查欠薪隐患,受理和解决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施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合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单位,确保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解决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类未明确表述的劳动用工行为的欠薪案件。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和动态监管,认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化解工作,对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将问题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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