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旅客运输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伏季休渔期间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二、严禁小型客船携带拖网等禁用渔具出海。
三、严禁小型客船从业者或“中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严禁“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或渔业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活动。
五、严禁无证驾驶及配员不足的船舶从事船舶营运活动。
六、严禁未在水运主管部门备案的小型客船非法载客。
七、严禁小型客船擅自变更经过检验的结构、布置、机械设备及其他项目。
八、严禁小型客船超员、超载、夜航及超航区航行。
九、严禁小型客船在非政府确定的违规停靠点上下游客。
十、请广大游客到合规停靠点乘坐已备案的船舶,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小型客船,维护好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电话:0317-5215852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共黄骅市委信息中心 电话: 0317-5331210 中共黄骅市委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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