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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为减少屠宰场因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1.生猪屠宰厂是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病害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指定专人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台账归档及图片资料保存,如实上报处理数据和信息。确保无害化处理数据和相关资料及补贴资金的拨付等各项记录清晰、完整,做到正向能查询、逆向可追溯。

2.落实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数量审核和信息报送。

3.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监管职责,官方兽医应对屠宰生猪依法依规进行检疫,对病害猪进行确认,并对病害猪及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进行现场监督,在无害化处理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做好生猪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

1.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黄骅市肉联厂黄骅市昌源食品有限公司吕桥生猪定点屠宰点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经检疫确认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千克1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的生猪头数享受补贴。

2.严格补贴程序

1)生猪屠宰厂申报。由屠宰厂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并报农业农村发展局、财政局提出财政补贴申请。

2)由黄骅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核实补贴数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补贴资金公示及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