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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006005

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简述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本人或代理人向经办机构申报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一)待遇人员死亡、失踪的。

(二)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的。

(三)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需重新核定待遇的。

(五)法院裁决需要冻结涉案人养老金账户的。

受理条件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自助柜员机、第三方接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第三方接口下载、自助柜员机查询打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新海西路1099号政务服务分厅(二)社保医保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3175263318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317-526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