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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07   来源:
抽查类别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和风险管控情况的现场检查 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
对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在保业务担保放大倍数和单户集中度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
对融资担保公司关联担保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关联担保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等。
对融资担保公司提取准备金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是否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等。
对融资担保公司内部治理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行职责等。
对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开展业务和风险管控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是否存在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和风险管控情况的现场检查 对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等;《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是否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高管是否正常履行职责等。
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规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等;《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业务等。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等;《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对外融资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等。
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等;《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是否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信息资料等。
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情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等;《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等;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 风险防控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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