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检查标准 - 科局 -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11-07   来源:

1、对商用密码活动的监督检查
依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 202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0号修订)第四十五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商用密码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商用密码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密码管理部门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检测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测活动;(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检测活动中形成的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等有关材料。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中共黄骅市委信息中心 电话: 0317-5331210 中共黄骅市委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1309830011 备案号:冀ICP备15000222号-1 沧公备 13098302131070 推荐使用1440*768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