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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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事项分表(共2类 、9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四十七条;

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三条。

2

行政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3

行政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第七十八条。

4

行政备案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

5

行政备案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

6

行政备案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

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七条。

7

行政备案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生态环境局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九条。

8

行政备案

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生态环境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原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第九条、第十条。

9

行政确认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47号)